加快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新时代深化国企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激发国有企业内在活力,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的迫切需要。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收入分配改革方面强调了一些新提法:首次明确收入分配制度上升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首次明确土地和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首次明确重视发挥慈善公益的第三次分配作用。这“三个首次”凸显出新一轮国企改革收入分配改革的新趋向、新定位和新趋势。
一、收入分配改革在国企改革中的地位和作用更高
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比来看,在《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13〕6号)中,对收入分配制度的定位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石”。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将收入分配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列,并上升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三项制度之一,这相当于从国家战略层面给予收入分配改革一种更高的全局战略定位,显示国家持续发力收入分配改革的决心,切合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这个新时代收入分配改革的主基调,表明收入分配改革在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进一步加快的重要性和必然性。
对于国企而言,加快收入分配改革在新一轮国企改革中的地位和作用也会更高,这与国企深化改革的大背景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创新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是新一轮国企改革必须面对的问题。收入“能增增减”作为三项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是搞了多年的老话题,但一直改得较为艰难,尤其是能增不能减的问题、内部分配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多要素参与分配的有效性问题等难以解决。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企改革进入了新阶段,以2015年9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为标志,更加注重国企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从“四项试点”到“十项试点”,从“双百企业”到国资国企区域综合改革,国企改革已经从点到面,从单项到综合不断深入推进。国企收入分配改革正是牵一发动全身的系统性改革,已成为新一轮国企改革的重头戏。
例如,在“双百行动”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目标就是分配机制突破,即“以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为动力源泉,充分调动国有企业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深圳、上海、沈阳三地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方案中,也多次涉及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制度、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推进工资总额决定机制改革、骨干员工持股、探索科技成果分享机制等收入分配改革的内容。
国企收入分配改革必然涉及到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本质上是打破由于体制机制、思想观念、文化等诸多因素导致的平均主义和“大锅饭”现象,建立市场化导向的薪酬分配体系,实现职工工资收入与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紧密挂钩,做到收入“能增能减”,体现多劳多得、按效分配,而不是干好干坏一个样。
因此,国企收入分配改革将会在新一轮国企改革中摆在更加优先的位置,其全局性的战略地位和作用会更加突显。不管是工资总额管理,还是高管薪酬制度的改革,以及是实施增量业绩分享、员工持股等中长期激励,都是新一轮国企收入分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例如,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级、不同行业特点的国企,如何选择有效体现企业价值创造的挂钩联动指标和采取更加灵活高效的工资总额管理?如何赋予国企更加充分的工资分配自主权,实现高管薪酬与高管选聘方式挂钩、与高管责任贡献相匹配?如何通过员工持股计划使员工与企业利益绑定,让员工参与增量业绩分享和做到员工收入的能增能减?等等。
二、国企分配方式的多元化和分配方向的市场化
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对比来看,在国发〔2013〕6号中,强调的是“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没有提“土地、知识和数据”;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强调“健全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由要素市场决定的报酬机制”,新增了“知识”,但没有提“土地、数据”。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将土地、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将土地这一传统性的生产要素与数据这一现代化的生产要素数据同时新增参与分配,并强调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表明未来收入分配方式的多元化和分配方向的市场化。
在国企收入分配方式的多元化方面,一方面,劳动作为生产要素参与价值分配的正当性得到进一步加强,鼓励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正如《决定》所强调,“坚持多劳多得,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十四五”时期是中国从富起来到强起来的第一个五年,居民的“钱袋子”也必须不断强起来,不断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将是必然趋势,国企一线员工的收入也需顺应这种趋势。另一方面,随着国家对技术、管理、知识、数据等新生产要素越来越重视,尤其是首次提出将数据作为生产参与收益分配,这些现代化生产要素正释放新的“红利”。国企应积极探索劳动、土地、资本等传统性生产要素与技术、管理、知识、数据等现代化生产要素相结合的多元化分配方式,充分发挥员工个人的潜能,鼓励员工投入技术、管理、知识、数据等现代化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员工既是生产者,又是主人翁;既能够获得劳动带来的回报,又能够享受新生产要素的分配收益。通过建立员工个人利益与企业整体利益的捆绑利益机制,推动员工与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紧密结合在一起。
在国企收入分配方向的市场化方面,不管哪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都要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加快推进市场化导向的收入分配改革。在对标外部市场同行业、内部同类型企业市场化薪酬的基础上,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做好岗位价值评估工作,以岗定薪,按绩取酬,加快建立企业薪资水平与企业竞争力相挂钩的机制,实现国企工资总额与效益、效率双挂钩,实现企业薪酬水平与员工的劳动价值、经营业绩紧密联动,提高员工薪酬与劳动价值、业绩的匹配度,进一步提升员工的薪酬市场竞争力。现实中不少国企在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推进过程中尽管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但员工持股比例普遍偏低,能够兑现的激励水平很少甚至激励兑现难度极大,难以满足经营层和员工的期望,激励机制发挥的作用有限。下一步国企在推进收入分配改革过程中应加大创新骨干员工激励机制,探索试点骨干员工持股、超额利润分成、分红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改革方案,主动争取政策红利支持,有效激发员工干事创业的活力。
三、慈善事业在国企收入分配改革中的角色
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对比来看,《十九大报告》只是将慈善事业作为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一个组成部分,强调:“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等制度,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明确重视发挥慈善公益的第三次分配作用,表明作为慈善公益事业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定位发生了重要变化,其在收入分配中的地位作用日益凸显。这与党的十八大以来政策“注重在提高居民收入的同时,将重视公平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让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导向是相一致的。
对于国企来讲,应重新思考慈善公益在国企改革发展中的角色,慈善公益理念也要与时俱进发生转变。实际上,国际知名企业在慈善事业这方面早已走在前面,多以企业社会责任项目替代单纯的慈善捐赠,并与企业业务发展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相结合。因此,除了传统的捐款捐物外,国企应积极倡导志愿服务、社会创新与社会创业等现代慈善观念,大力发展战略性慈善公益行为,将慈善公益作为企业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收入分配改革的内容当中,从调节收入分配、减少贫富差距、推进社会创新与社会创业等视角来重视策划慈善公益项目,积极探索慈善事业作为第三次分配在调节收入分配上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