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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智咨询在国有企业治理管控领域有着常年的深度研究和丰富的项目实战经验。
在研究方面,中智咨询服务国务院国资委和多地国资委,承接了诸多相关研究内容,如基于国资监管视角的公司治理、组织治理管控模式研究课题。
在项目实践方面,中智咨询曾服务大型央国企集团及其子企业《关于如何基于战略导向进行治理管控体系优化》《集团子企业如何基于集团治理管控体系做配套执行》等项目。
参考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等一系列国有企业法人治理改革政策,结合多年的国企改革服务经验,中智咨询提出形成“党委会领导,董事会战略决策,监事会独立监督,高级管理层全权经营”的现代公司治理体系,核心在于健全党委前置程序、规范董事会建设、厘清三会一层的功能定位和权责界面、健全董事会运作与能力评价机制、健全外部董事制度、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等。
需求背景
自1993年《公司法》通过以来,要求企业建立分权制衡的“三会一层”(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现代企业治理结构,国有企业面临从“老三会”向“新三会”的转变。随着2004年7户中央企业董事会试点开始、2016年“十项改革试点“工作的推进,国资发改革〔2009〕45号文、中发〔2015年〕22号文、国办发〔2017年〕36号文等关于健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体系相关政策文件的出台,国有企业都积极探索并已基本建立了现代法人治理架构,但尚存在党委会政治核心作用未充分发挥、董事会和经理层职责不清,董事长与总经理职能错位,“一把手”说了算、董事会专业水平不够、运作能力与评价机制不健全、外部董事管理机制不健全、履职效果不佳等问题。
结合政策、法律、法规等要求,厘清“三会一层”权责界面,发挥党委会的领导作用,进一步做实董事会职权,建立规范的治理决策程序
建立基于股权的公司治理架构,落实国资授权经营体制,实现对企业所有权的监督与约束,保障国有资产安全
推进市场化导向的选人用人和管理机制,建立契约化管理机制,明确责任、权利、义务,建立与业绩挂钩的激励机制,实现对高管人员的激励与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