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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

需求背景

党的十九大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明确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作出了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部署,提出了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目标,为新时代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提出新的要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高质量发展部署要求,2019年4月国资委审议通过《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国资委令第40号),为第六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与激励指明了方向。

中智咨询解决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中智咨询提出企业负责人薪酬激励体系“七定”模型和企业负责人考核“八定模型”,突出高质量发展的考核引导,多角度构建年度与任期相结合的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体系,强化国际对标行业对标应用,坚持深化分类考核和差异化考核,加大正向激励力度,完善考核奖励和任期精神激励等措施。

价值体现

  • 结合实际分类管理

    根据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企业实际,对不同功能和类别的企业,明确不同激励与考核重点,实施差异化激励与考核,特殊发展阶段的企业,可以“一企一策”确定

  • 正向激励考核约束

    建立与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激励约束机制,坚持业绩考核与激励约束紧密结合,强化“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联动机制,配套错纠错机制,鼓励探索创新,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

  • 对标市场对标一流

    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健全对标考核机制,强化国际对标行业对标应用,在年度和任期考核指标选取、考核目标基准值确定、考核等级结果确定中予以应用

  • 立足当前着眼未来

    坚持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结合、坚持短期目标与长远发展结合,切实发挥企业战略引领作用,构建年度激励与任期激励相结合、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短中长期的激励约束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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