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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专栏丨国有资本“有偿”赋权,探索科技成果转化新模式

2020年随着“赋权改革试点”工作开启,上海交通大学(以下简称“上海交大”)作为首批入选的赋权改革试点高等院校,通过一系列科技成果转化的改革举措,为科技成果转化这条“难渡之河”提供了一条便捷通路。

上海交大的创新改革举措有效推动了产学研深度融合,提高了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为科技成果转化怎么“更顺”、“更准”明确了指引方向。

在现阶段“赋权改革”热度下,中智咨询深入研究了上海交大科技成果转化的案例,期望通过分析上海交大科技成果转化模式,为高等院校及国有企业进一步解开科技成果转化的掣肘问题提供借鉴思路。

关键要点一:
“一驱两翼”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自2015年起,上海交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国家法律和相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文件,形成了1个实施意见,3个管理办法和6个实施细则的“1+3+6”的文件体系。

为了贯彻落实九部委的政策精神,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制度,有序推进赋权试点工作,上海交大于2021年3月10日公开了新的一系列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文件,形成“1+1+4+17”制度体系文件(1个实施意见,1个管理规定,4个管理办法,17个细则),内容涵盖科技成果转化的方方面面。

2022年底经更新后形成了2022版“1+5+20”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体系文件,包含:1个实施意见、5套管理办法(组织实施、成果管理、转化奖励、过程服务、配套保障)和20个操作细则,共计4.8万字。

全面的制度体系构成了其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的主要的驱动力或引领力量。除了完备的制度体系这“一驱”之外,两个全方位的组织体系(内部的管理机构体系、内外部结合的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体系)构成了辅助及支持“一驱”的重要“两翼”。

中智咨询认为,上海交大“一驱两翼”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既覆盖到了成果转化的全过程操作,也纳入了成果转化保障措施,为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带来实质性利好。


关键要点二:

开拓“赋权+完成人实施”的科技成果转化新模式

高校的科技成果被视为国有资产,要求保值增值,但成果转化却并不一定能成功。这种风险成了困扰科研人员的“绳索”,很长时间内,都导致了典型的“三不现象”,即不能转、不敢转、不愿转,一大掣肘是科技成果的所有权问题。

在此背景下,上海交大探索出一种“赋权+完成人实施”的转化新模式,在以往赋予“部分所有权”基础上更进一步,可以赋权科研团队“全部所有权”,将科研成果的所有权份额赋予给科研团队,剩余的份额归学校所有,学校再根据协议将剩余的份额转让给科研团队,即学校将科技成果的全部所有权赋予科研团队,团队可拿到科研成果的全部产权,并将其投入创业公司,因为产权的清晰,公司后续也可以通过吸引社会资本等融资方式谋求发展获得新的发展机会。

这不仅给予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性,也在很大程度上推动解决了国资处置难题。


上海交大不仅通过“递延支付”“创业失败的债务免除”等一系列利好举措,从制度上保障了科研团队愿意“接”学校转让的科技成果并通过创业形式进行转化,同时也通过制度保障了科研单位在“全部赋权”后的利益,在《上海交通大学科技成果完成人实施管理细则(试行)》制度文件中单设“学校利益保障”章节,提到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所受让的科技成果,除用于创业企业之外,如科技成果向他人转让并产生溢价的,完成人应按约定的分配比例支付学校应得的收益部分。换言之,当科技成果产生经济价值时,可根据约定“反哺”给单位。


中智咨询认为,上海交大“赋权+完成人实施”的科技成果转化新模式破解了多年困扰高校科研团队通过创业形式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三不”问题,有利于建立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发展和人才培养的良性循环。


延伸案例1

上海循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循曜生物”)这家成立于2021年的公司,系上海市首个由高校和教授共同以无形资产作价入股的生物医药科技型初创企业,创始人为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教授刘俊岭。依托于专业的研发团队,循曜生物逐步建立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3大药物研发平台,并打造了多条创新药物研发管线。其中SV001肺纤维化创新靶点单克隆抗体治疗项目是一款针对特发性肺纤维化(IPF)的全球首创的First-in-class抗体药物,并已经进入IND申报阶段。


延伸案例2

通过创业设立上海沈德无创时代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沈德无创时代”),从科学家到创业家,沈国峰将中国工程院院士陈亚珠团队的重大科研成果实现产业转化,突破卡脖子技术,打破进口垄断,填补了行业空白,如今,沈德无创时代经过十年磨砺,研制出了高技术含量与高应用价值的国产高端医疗器械——“磁波刀”,针对诸多重大疾病的治疗提供全新的医疗解决方案,也推动了上海交大高端科研成果转化的步伐。
延伸案例3

上海交大智邦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交大智邦”)成立于2017年,是一家高端智能数控装备的研发制造商、智慧工厂整体方案的集成商及工业软件的开发服务商。交大智邦依托上海交通大学的人才智力优势,打通了科技成果转化创新链,打造了智能制造与高端装备产业创新和推广应用基地。将高校科研、人才优势与企业产业化优势紧密结合,突破高端制造“卡脖子”难题,让国产装备实现从“可用”到“好用”转变,建成“发动机缸盖、变速器阀体柔性混线制造验证线”,其合作参与的"轿车动力总成零件国产装备与工艺验证平台建设"获得2022年上海产学研合作优秀项目一等奖。
以上案例内容均来自公开资料,中智咨询整理

关键要点三:

充分考虑科研团队的转化意愿,提供灵活多样的赋权选择方式


上海交大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该份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两大部分内容,第一部分内容规定了“赋权”的范围、对象、条件等基本问题,第二部分则是具体的“赋权”方案。


转化前赋权

对于转化前的科技成果所有权赋权:
学校赋予完成人部分所有权的,学校不再进行科技成果评估,完成人也不因获得部分所有权向学校支付费用;
完成人对赋予所有权后学校的科技成果份额,享有代表学校开展转化推广、协商谈判等转化权利;
完成人将其享有的份额作为出资转让给其创业企业的,可以连同学校份额一并向创业企业转让。

对于转化过程中的科技成果所有权赋权:
完成人采用“关联交易”方式将职务科技成果向创业企业转让的,学校可以通过挂牌交易方式进行转让;
完成人将职务科技成果用于创业企业出资的,学校通过协议定价将完成人应享有的科技成果所有权份额赋予给完成人,并根据完成人要求将学校份额一并向完成人转让;
完成人采用学校持股单位参股将科技成果用于创业企业且由团队代表持有创业企业股权(份)的,学校按照协议定价方式将成果部分所有权赋予完成人,并将权利人变更为持股单位和完成人共同所有。


收益分配

为进一步确定所有权的分配比例,上海交大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提供两种分配方案作为参照,一种是参照成果转化产生的现金收益分配方案,另一种参照作价投资所产生的股权分配方案。

赋权后管理

科研人员被赋予一定份额的所有权后,对学校的科技成果份额享有代表学校开展转化推广、协商谈判等转化权利,为此,上海交大又制定了《科技成果完成人实施管理细则(试行)》为完成人行使上述转化权利提供规范指引。此外,《科研人员创业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审核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完成人的转化行为进行监管,有效防止职务科技成果体外循环。


中智咨询认为,上海交大在充分考虑科研人员的转化意愿的前提下,结合具体的转化形式,设计相应的“赋权”操作流程。其设计的“赋权”方案,都充分考虑了科研团队的转化意愿,并结合具体的成果转化形式,通过洽谈并设计出合适的“赋权”方案,目的是充分利用国家政策的资源,调动科研团队转化的积极性,又更好地保障学校的利益。

关键要点四:

以系统化、数字化手段提供高效的转化管理一站式服务平台

通过“赋权”,科技成果转化的任务实际从单位转移到了科研人员身上。为了更好地服务科研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员进行成果转化工作,上海交大制定了《科技成果转化一门式服务管理办法(试行)》,配套针对成果处置及评估、知识产权确认与转化等方面的管理/实施细则,建立起一个科技成果转化一门式在线服务系统(下称“一门式服务系统”)。

根据该管理办法的规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包括科技成果赋权、许可、转让、作价投资、完成人实施及其他类别)需要由学校师生员工通过一门式服务系统发起并提交资料,随后经过专家评审会预审、职能部门立项前审批及立项后管理,最终结项。

通过一门式服务系统将涉及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立项前审批、赋权审批及转化的过程管理链接成线,高效便捷地推进了科技成果转化,解决了科研成果“转化难”的问题。

结语
本文通过分析上海交大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特点及亮点,尤其是其“赋权+完成人实施”的创新模式,希望能为高校、科研院所甚至是国有企业在推进赋权改革、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带来启示与借鉴。

后续,中智咨询将继续与各位读者分享科技部赋权改革中取得显著成效的试点单位的实践经验。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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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创新型国有企业“规划-投入-过程-产出”全生命周期模型,中智咨询提供创新活动全生命周期的整体解决方案及评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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